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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合同

合同編號:___________

林麝購銷服務合同

 

甲    方:湖北鄧德農業(yè)發(fā)展有限公司

乙    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為了推廣發(fā)展林麝養(yǎng)殖業(yè),確保雙方合法效益,經甲、乙雙方共同協(xié)商,特訂立以下條款:

一、甲方責任與義務:

1、甲方為乙方提供成年林麝_____只、青年林麝_____只,合計金額_____ 。 

2、甲方確保乙方林麝的成活,提供專業(yè)技術人員、專用車輛、籠具送貨上門,如運輸途中及一個月內出現死亡,免費調換。

3、甲方確保乙方林麝生產幼麝,如不產幼麝可免費調換 。

4、甲方確保乙方的經濟效益,商品林麝由甲方提供專用車輛、專業(yè)人員、專用籠具上門按市場價回收,最低保護價為四個月以上林麝每對四萬元。

5、甲方按市場價為乙方提供全套的防疫設備、藥品、育幼設備及各種牧草、樹葉等相應材料以及配套產業(yè)鏈服務,并免費協(xié)助辦理養(yǎng)殖手續(xù),解決綠色通道問題。 

6、甲方可派專家、教授和技術員上門規(guī)劃場地、指導工作、引導生產。長期開通服務熱線,隨時解答乙方提出的問題。

 

二、乙方責任與義務: 

         1、乙方必須每月用掛號信、微信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甲方反映林麝養(yǎng)殖情況至少一次(養(yǎng)殖情況表模板見甲方網站),以便甲方科學安排全年銷售計劃,如不寫掛號信或弄虛作假者,屬違約。 

         2、乙方在商品林麝上市前三個月通知甲方,以便甲方開具運輸證明、準備運輸工具以及后續(xù)規(guī)劃。 

         3、乙方不得在外購種,以免品種混雜、疾病引入。 

         4、乙方商品林麝應交給甲方統(tǒng)一銷售,如要自行育種、自行銷售,需告知甲方,以便甲方科學合理安排銷售計劃。

三、本合同一經簽定,即具法律效力,甲、乙雙方須共同遵守,如違約,須賠償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(包括律師費、差旅費等相關費用)。

四、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甲乙雙方共同協(xié)商補充。

五、本合同暫訂拾年,簽字之日起生效。

附:

1、甲方可賒銷給乙方總款的50%,回收商品林麝時扣除。

2、乙方為甲方介紹客戶,甲方付貨款的30%作為宣傳費給乙方。

3、價格、時間以甲方排貨時間為準。


 甲方:湖北鄧德農業(yè)發(fā)展有限公司      乙方: 

(蓋章)

 

代表(簽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代表(簽字):

 年      月      日



種林麝:

 

四月齡

成年

40000元/對

(1公1母)/對

80000元/對

(1公1母)/對

 

一:提供四個月以上的種林麝四萬元/對(一公一母),先付50%,余款回收林麝(繁殖的)時扣除。

二:簽訂十年的林麝(繁殖的)回收合同,按市場價回收。(顧客可自行留種、自行銷售),麝香按國家統(tǒng)購價協(xié)調。

三:專業(yè)的車輛、籠具送貨上門或回收。

四:全程提供技術服務,包括場地建設、飼養(yǎng)繁殖、飼料配方等全套技術指導。

五:收取技術轉讓費、上門服務費和回收服務費30%,(不要服務免費)。

六:收取顧客每月每對林麝:飼養(yǎng)、人工、管理等費用4000元。

 

效益:

       一只母麝每年產仔一胎,每胎1--3只,回報率就是100%--300%,麝香收入另計。

 

 (注:本網站中數據、指標、效益只代表公司觀點,可能因人、地域、政策、環(huán)境等不同而異,僅供參考)